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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辉知胜诉佳讯 | 侵害“凤铝”商标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赔偿255万元

2024-01-05

惠州市松翠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与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新丰县新型铝材不锈钢经营部、江西普诺德铝业有限公司、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为辉知队承办案例

近日,上海慧众律师事务所辉知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070号判决,惠州市松翠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与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新丰县新型铝材不锈钢经营部、江西普诺德铝业有限公司、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松翠公司赔偿我方当事人凤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0万元;新丰经营部赔偿凤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万元;普诺德公司赔偿凤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辉煌公司凤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0万元。
马律师
马律师